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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隐私受保护

1999-05-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佟彤

卫生部日前发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其中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为病人保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发现阳性者,应将化验标本送交实验室确认,经确认属阳性的,原则上通知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机构及医生不得拒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医疗保健权利。

该办法还规定,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在双方接受医疗咨询的前提下申请结婚。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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